南京鼓楼工商分局对辖区内110户家装企业进行了家装格式合同文本专项检查,目前已检查家装合同216份,责令家装企业改正“霸王条款”80多条。
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一般家装合同的主合同比较规范,基本是按照“示范文本”签订,“霸王条款”主要存在于“合同补充条款”中。如:有条款规定“装修企业对合同拥有最终解释权”,这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;还有条款规定“室内环境监测如果未达标,承包人应先进行整改,整改必须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”,但对于整改的期限、整改后进行再次检测的费用都没有明确规定,这免除了装修企业自身的责任;另有条款规定“工程中期验收后两日内,业主必须将工程款的95%交给家装公司,否则工程暂停,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家装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”,这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,如果按照这样的形式付款,业主在后面约束家装公司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方面将无计可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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